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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务的重要机构,旨在促进我校与境外高校、跨国公司、学术机构及知名学者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学校师生开展国际间教育、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服务,为我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设交流科、专家科、派出科和项目科,各科职责如下: 


交流科:

  • 建立和发展学校与海外高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 管理学校与海外高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交流项目;
  • 协调学校的学生赴海外合作单位交换学习、实习、短期交流项目;
  • 邀请、协调安排和接待海外团组和友好人士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和参观活动;
  • 协调学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的谈判及相关接待工作;
  • 起草和管理校际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协调和监督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
  • 组织和协调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 学校重要团组出访的对外联系工作;
  • 学校对外交流活动中的英文翻译工作;
  • 处理校际国际交流往来信函和资料;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中、英文网站及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中文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
  • 参与我校重要英文宣传资料的编译、整理工作;
  • 学校外事综合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专家科:

  • 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管理与服务;
  • 受理国外求职申请、外籍教师资格审查与聘任;
  • 来校任教外籍教师的接待及专家公寓等与专家工作相关事务的管理;
  • 来校短期讲学、从事合作研究项目专家的邀请,监管项目的执行和项目成果的管理;
  • 学校名誉教授、名誉博士称号授予和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聘任的管理工作;

 

派出科:

  • 受理我校师生各类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上报;
  • 受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外汇使用的审核和审批(包括境内使用外汇额度申请、出国(境)人员外汇预算申请);
  • 收缴并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因公证照;
  • 我校重要出访团组相关手续及证照办理;
  • 制定和修订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外汇使用等管理文件;
  • 发布国家公派各类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信息并组织申报;
  • 受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改派、延期等变更事项的申请与上报;
  • 为学校各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等提供相关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项目科: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宣传、遴选、申报及合作伙伴拓展等相关工作;
  • 做好学校的“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即“孔子学院”筹建工作;
  • 国际科技战略合作平台建设;
  • 合作办学及合作学院项目的相关事务; 
  • 学校“中外合作学生培养”项目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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