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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6-26

各学院(部):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我校作为实施单位执行创新项目。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实施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和本科插班生。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申报项目应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服务一流学科建设;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人才培养根本任务;突出特色优势,建立“一对多”优质合作交流平台;考虑选派实际,实现有计划、成规模的派出与交流。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需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中外双方须有扎实的前期国际合作与交流基础,应当在项目申报前双完成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有效期建议覆盖2个项目执行周期(2026-2031);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联授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创新项目一般由各学院(部)项目发起人负责牵头申报,主管外事工作的副院长对申报全程把关并带队参加项目申报答辩。创新项目如获批执行,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内容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学校对于创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年度评估,如评估不合格,将终止该项目执行。

校内项目申报将于 2025718日截止,请各学院(部)老师阅读项目申报要求和实施办法,如有报名意愿,请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等),并及时与我处联系沟通申报事宜。


联系人:师晨晓  

联系电话:022-85356059  

工作邮箱:pas@tju.edu.cn


参考网址:

1. 项目申报材料参考:《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

2. 项目实施办法参考:《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


天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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