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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留基委“)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本项目采取先确定资助项目再进行人员选拔的方式,人员依托项目派出,详情如下: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由留基委于2014年设立,是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选拔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本项目旨在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依据《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情请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1846),各高校先行申报项目,由留基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留基委评审录取后派出。获批项目暂定执行期三年。作为“双一流大学”,我校每年可新申报3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项目与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三、人员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攻读硕士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攻读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具体以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为准;视情况少量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四、项目申报安排:

留基委将于20201116-28日组织线上申报,20212月公布获批项目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20109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五、申报材料:

 1. 《创新项目申请书》

 2.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扫描件

 3. 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4. 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若有,学院需准备相关支持材料)

 有关项目申请实施办法及相关表格材料,可参考附件或查阅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留基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张璐琳、王国栋;

电话:85356059

邮箱:pas@tju.edu.cn

留基委美大事务部联系人:创新项目组

电话:010-66093941/66093974

邮箱:cxxm@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13层(10004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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