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的通知(2021年秋季第三批次)
2021-04-14
 

各位同学:

 

我校将选派学生于2021年秋季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学年(第三批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交换生项目,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赴
境外合作院校学习一学期/学年。

2)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被授予学位,境外所获学分将依据成绩单,按我校规定转化、承认。

3)除部分特殊项目外,本项目无需缴纳境外院校学费,需缴纳天津大学学费;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等)自理。

4)学生需通过学校申请,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同学需在出境前办理派出手续。派出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派出科(das@tju.edu.cn协助办理。

5)我校本科学生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列表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并且必须提前将拟修课程方案与学分兑换计划报所属学院审批。经由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境外学校所选课程替代我校相应课程。研究生学分兑换办法,由研究生院与学院共同制定执行。

 

二、选派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生:

本科生:四年制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二、三、四年级

硕士生:交换学期为预计毕业学期的不建议申报

2)学习成绩需满足申报院校的最低要求并确保按时毕业,专业排名前50%的同学优先考虑;

3)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5)学校会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6)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三、申报院校

    境外高校申报信息请参考附件

    注:项目申请要求及最终录取人数由合作院校决定;本次发布项目部分申请截止日期较早,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四、选派程序

遴选遵循“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419,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境外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及课程后,填写在“2021秋季交换生线登记表”,并将《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限本科生),交到所在学院教务/外事老师处报名。

在线登记表链接:https://www.wjx.top/vj/mMrXNfW.aspx

二维码:

 

《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见附件

注:每人每批次限报一所院校。如果申报院校未能获得推荐资格,则会依据“调剂志愿”中填报的院校征询派出意向。请谨慎填写志愿,确保符合外方的录取要求并能按时报到;一旦获得推荐资格,不可擅自退出或者变更交换。

 

2420日前,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提交至国际处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交流科,或综合服务大厅国际处工位(卫津路、北洋园校区均可)

   

442110:00在线面试

   所有报名同学均需参加面试,请提前协调好时间。面试形式为3分钟中ppt展示(自我介绍、申报原因等,申报国际院校英文展示,港澳台院校中文展示)外加问答。面试平台及链接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请发送邮件至ies@tju.edu.cn

 

5)如学生未能被申报院校录取,则需根据调剂院校,重新提交《申请表》、《学分对照表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因受疫情影响,项目执行存在不确定性。报名学生应充分认识各国疫情对选派工作带来的不可预测性和由此造成的变化;报名视为认可本通知,务必服从学校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2)本科学生在参加校内申请之前,必须完成我校与境外院校的学分兑换手续。

3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并按外方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天津大学只具备推荐权,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受院校决定

5)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

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6)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办公室报到,并根据要求提交项目反馈。

 

如有任何问题,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咨询如下老师。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教务处杨老师(负责本科生学分、选课的解答):85356048gyang@tju.edu.cn

研究生院沈老师(负责研究生学分、选课的解答):85356079shenyan@tju.edu.cn;

国际处戴老师(负责项目申报的解答):85356058ies@t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