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监[2014]253号)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组织评选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我校聘请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 一般应是获得我国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外籍专家、且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3. 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奉献精神的外籍专家。
二、 申报材料
1. 按要求填写《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 所报材料内容要翔实可靠,推荐人选的成绩和贡献描述应客观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500字以内(可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
3. 年申报过“友谊奖”但未获奖的外国专家,再次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外国专家配偶或其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的,也须在表中注明。
4. 《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栏可用钢笔之外,其它内容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5. 申报时须提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请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外籍教师护照个人信息业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发至国际处专家科邮箱 fts@tju.edu.cn。
三、 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学院于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9楼321),由学校统一上报至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 其他事项
“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正式下发。
联系人:贺媛媛
电话:27404463换8011
邮箱:fts@tj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