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2
一、项目概况交换生项目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全日制研究生赴境外合作院校学习一学期/学年的交流项目。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被授予学位,境外所获学分将依据成绩单,依照我校规定进行学分转换。
除部分特殊项目外,参与本项目学生无需缴纳境外院校学费,仅需缴纳天津大学学费;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等)自理。
本科学生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列表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并且必须提前将拟修课程方案与学分兑换计划报所属学院审批。经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境外学校所选课程替代我校相应课程并完成后续学分转换。研究生学分兑换办法,由研究生院与学院共同制定执行。
二、选派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生:
本科生:四年制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二、三、四年级;
硕士生:交换学期为预计毕业学期的不建议申报。
2)学习成绩需满足申报院校的最低要求并确保按时毕业,专业排名前50%的同学优先考虑。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需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5)学校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6)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三、申报院校
本次可申报院校四所,分别为香港城市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四、选派流程
遴选遵循“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学生报名
11月27日12:00前,有意向申请本项目的同学请登录境外院校官网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及课程后,填写“2024春季交换生在线登记表”,同时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本科生+研究生)、《学分对照表》(限本科生),将纸质版交至所在学院负责教务/外事老师处。(《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请参阅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官网交换生项目通知附件进行下载)
-线上报名表二维码:
注:每人每批次限报一所院校。如果申报院校未能获得推荐资格,则依据“调剂志愿”中填报的院校再次征询派出意向。请谨慎填写志愿,确保符合境外院校的录取要求并能按时报到;一旦获得推荐资格,不可擅自退出或者变更交换。
2)学院推荐
11月27日12:00前,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初审材料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提交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交流科(新校区1895行政楼A324),或综合服务大厅国际处工位(北洋园校区)。
3)校级遴选
11月28日下午,安排在线面试。所有报名同学均需参加面试,请提前协调好时间。面试形式为3-4分钟ppt展示(自我介绍、申报原因等,申报境外院校均为英文展示)外加问答。面试平台及链接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请发送邮件至ies@tju.edu.cn。
注:如学生未能被申报院校录取,则需根据调剂院校,重新提交《申请表》、《学分对照表》等材料。
4)报送材料
校内遴选通过后,请同学们按照相应境外院校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交换生项目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学校只有提名权,是否接收、线上线下授课等由协议伙伴院校确认,因此报名学生应充分认识交换生项目选派与执行工作的不可预测性和由此造成的变化;报名视为认可本通知,务必服从学校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2)本科学生在参加校内申请之前,必须完成我校与境外院校的学分兑换手续。
3)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并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获得交换资格的同学需在出境前办理学生赴境外交流派出手续。派出手续可联系咨询国际处暨港澳台办派出科(das@tju.edu.cn)协助办理。
5)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要注意安全。如遇意外,后果自担,建议提前办理相应境外保险。
6)学生在对方院校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报到,并根据要求提交项目反馈。
六、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问题,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咨询如下老师:
教务处车老师(负责本科生学分、选课的解答):
电话85356049;邮箱chexi@tju.edu.cn。
研究生院武老师(负责研究生学分、选课的解答):
电话85356079;邮箱shenyan@tju.edu.cn。
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张老师(负责项目申报的解答):
电话85356058;邮箱ies@t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