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0
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21-2022学年中欧、中美及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的通知》,我校现开展2021-2022学年中欧、中美和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一、奖学金项目要求
申请以上奖学金支持的项目,须在两国高校间正式签署的校际合作交流协议下执行,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两国高校已就该项目签署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或院际交流合作协议,其中院际交流合作协议仅限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其他以院系名义签署的协议不予评审。协议中应体现对方国家高校承认其学生在中方高校学习结束后所获得的学分。
(二) 项目来华学生须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间在中方高校学习。其中,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中欧及世界知名高校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学生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 项目合作院校所在地须与项目名称一致,其中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国外合作院校应为非美国、欧洲地区国家高校。
(四) 欧洲国家高校可推荐非本国的欧洲其他国家国籍学生,其余项目来华学生须为合作院校所在国家国籍。
二、资助方式
(一) 中欧、中美和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使用方式由各校根据交流合作协议内容自行确定。相关款项由教育部在各校获批项目及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报到人数随奖学金年度经费统一拨付。
三、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 如各单位已有符合条件的校际院际协议,请填写《2021-2022学年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及项目协议申报列表(附件1),《2021-2022学年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书》及项目协议申报列表(附件2),《2021-2022学年世界知名大学专项奖学金申报书》及项目协议申报列表(附件3),上一学年曾经获批项目需与新项目一同申报。并于5月24日12:00前通过办公网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并附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扫描页)、项目协议申报列表、项目协议扫描件及授权学院签署协议的签呈。(命名方式:XX学院中美/中欧/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材料)
(二)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审协议内容、项目设计、培养方案、质量保障等内容。
附件1:2021-22学年度中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协议申报列表
中欧学分生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1-22学年度中美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协议申报列表
中美学分生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1-22学年度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协议申报列表
世界知名大学学分生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戴军,联系电话:85356058邮箱:ies@tju.edu.cn)
天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