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各位同学:
我校将选派学生于2020年春季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学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介绍: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被授予学位,境外所获学分将依据成绩单,按我校规定给予转化、承认。
(2)项目名额有限。
(3)除部分特殊项目外,本项目无需缴纳境外院校学费,需缴纳天津大学学费;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等)自理。
(4)申请学生需通过学校申请、派出手续并完成校内学分兑换。
2.学习课程:
我校本科学生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列表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并且必须提前将拟修课程方案报所属学院审批。经由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境外学校所选课程替代我校相应课程。研究生学分兑换办法,由研究生院与学院共同制定执行。
二、境外高校项目信息
境外高校申报信息请参考附件
注:项目申请要求、录取人数由外方决定;本次发布项目申请截止日期较早,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三、选派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生:
本科生:四年制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二、三、四年级
硕士生:二年级,但交换学期 为预计毕业学期的不建议申报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
(5)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6)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7)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四、选派程序
遴选遵循“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请于10月22日12:00前,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境外院校网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及课程后,填写在“线申请表格”:
链接:https://www.wjx.top/jq/46563301.aspx
二维码:
注:每人每批次限报一所院校。如果申报院校未能获得推荐资格,则会在未招满的学校中,依据“调剂志愿”中填报的院校征询派出意向。请谨慎填写志愿,确保符合外方的录取要求并能按时报到;一旦获得推荐资格,不可擅自退出或者变更交换。
2)请于10月23日16:00前,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限本科生),交到所在学院报名。
本科生提交材料至学院教务老师(负责本科类)
研究生提交材料至学院教务老师(负责研究生类)
(3)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后,于10月24日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本科生)/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将联合多部门共同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如下:
时间:10月23日14:00
地点:北洋园校区1895行政楼A301
所有报名同学均需参加面试,请提前协调好时间。面试形式为3分钟英文ppt展示(自我介绍、申报原因等)外加问答。如面试信息有变更,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如无变更则不另行通知。
(5)如学生未能被申报院校录取,则需根据调剂院校,重新提交《申请表》、《学分对照表》等材料
(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学生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本科学生在参加校内申请之前,必须完成我校与境外院校的学分兑换手续。
(2)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并提前准备护照、成绩单、照片等相关申报材料。
(3) 天津大学只具备推荐权,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受院校决定。
(4) 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
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5)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表》电子版发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交流科ies@tju.edu.cn。
如有任何问题,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咨询如下老师。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85356048学校教务处杨老师(负责学分、选课的解答)
电话:85356079研究生院沈老师(负责学分、选课的解答)
电话:85356058国际处刘老师(负责项目申报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