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9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天津市外专局《关于参加2013“我与外教”全国征文大赛暨“我最喜欢的外教”评选活动的通知》,天津市外专局按照本活动大赛组委会要求负责天津赛区的组织活动,现将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我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均可参加“我与外教”征文大赛;所有在我校或曾在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均可参评“我最喜欢的外教”。
二、参赛要求:
(一)征文大赛要求
1、参赛作品须是作者原创,贴近生活实际,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彼此间的友谊、情缘。题目自拟,题材不限。参赛作品不得抄袭或有其他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报纸、杂志、图书、网络的编辑、出版、发布权。
2、字数控制在600—3000字之间,中文或英文均可,字体为宋体、四号字。欢迎配有相关的清晰度较高的图片及简要文字说明。作品结尾处需注明作者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别、目前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详细地址、邮编,以及本人具体联系电话(手机),否则视为无效。
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国外其他语言创作的作品,要求以中文或英文译作参加。
(二)“我最喜爱的外教”推荐要求
1、推荐条件:
(1)对华友好,富有爱心,在我校或曾在我校工作累计时间1年以上,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的外籍教师;
(2)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方式灵活,受到中国师生欢迎喜爱;
(3)持有《外国专家证》。
2、推荐材料
(1)《“我最喜爱的外教”推荐表》(见附件)。欢迎提供能体现外教授课水平的精彩影像资料,不超过45分钟;
(2)中文事迹材料。要翔实可靠,外教成绩和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奖项设置
(一)征文大赛个人奖
1、特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2、一等奖5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3、二等奖2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4、三等奖60名。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元或同等价值奖品;
5、优秀奖200名。颁发荣誉证书。
对以上奖项获得者,均免费赠阅2014年《国际人才交流》杂志一期;优先推荐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考察游学活动,参访海外名校和教育培训组织,拓展国际视野。
(二)“我最喜爱的外教”:
授予“我最喜爱的外教”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证物(或赠送精美礼品);免费赠阅2014年《国际人才交流》杂志一份(共12期)。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烦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参赛材料电子版发至fts@tju.edu.cn,并将纸质版材料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9楼321室),由学校统一报送至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附件:我最喜爱的外教推荐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专家科
贺媛媛、但苏敏
电话:27406146-8011/8009
邮件:fts@t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