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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

关于我校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2013-09-13

各位同学:

我校将选派学生于2014年2月赴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学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介绍:

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学位,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项目分为: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免外方高校学费)和境外高校访问学习类项目(缴纳外方高校部分学费)(具体见附件)

2.学习课程:

学生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列表选学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学生必须提前将拟修课程方案报所属学院审批,并由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境外学校所选课程替代我校相应课程。

3.报名截止日期:

(1)申请爱尔兰利莫瑞克大学、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英国布里斯托大学:

2013年9月22日(学院报名)

(2)申请其他高校:

2013年9月25日(学院报名)

二、相关费用

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按正常标准向我校交纳学费。

参加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的同学,免交对方大学学费;参加境外高校访问学习类项目的同学,需缴纳外方高校部分学费。

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自理。

三、选派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四年制一、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一、二、三、四年级);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

(5)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6)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

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7)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

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填写《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交到所在学院报名。注:每人限报一个学校。

(2)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并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办公网办公服务

下载专区教务处下载)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3)教务处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联合组织面试评审,选拔确定派遣学生。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学生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参加校内申请之前,必须完成我校与境外院校的学分兑换手续。

(2)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并参考http://ico.tju.edu.cn/xsxm/jhx或http://ico.tju.edu.cn//gatswbgs/hzjl/xsxm/jhxm/的“下载”专区,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3) 面试合格同学在后期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4) 天津大学只具备推荐权,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受院校决定。

(5) 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

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6)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持《返校报到表》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及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表》电子版发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交流科ies@tju.edu.cn

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认真阅读“通知”,《境外高校交换学习项目高校列表》和《境外高校访问学习类项目高校列表》,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高老师,电话:27406146转8013,教务处老师:27406479。

天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