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0
各位同学:
为满足我校学生境外交流的需求,现启动2013年秋季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学习的第二轮申报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介绍:
交换学生在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不授学位,交换学生在该校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依据成绩单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
2.学习课程:
交换学生根据境外高校提供的课程列表选学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学生必须提前将拟修课程方案报所属学院审批,并由所属学院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协议学校所选课程替代我校相应课程。
3.报名截止日期:
2012年4月15日(学院报名)
2012年4月16日(学校教务处报名)
二、相关费用
交换学生赴境外学习期间按正常标准向我校交纳学费,免交对方大学学费。生活费及机票费用、出境手续费自理。
三、选派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生(四年制一、二、三年级以及五年制一、二、三、四年级);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
(3)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
(5)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境外相关费用;
(6)学校会在本学期结束后对初步确定的人选再次进行审核,并有权取消因成绩或其它
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此交换项目同学的交换资格;
(7)学生不得以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交换项目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同学请自行登录协议院校网
站查询相关专业及课程信息,确认拟就读专业后,于申请截止日期前登录办公网办公
服务下载专区教务处下载并填写《本科生/研究生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学分对照表》交到所在学院报名。注:每人限报一个学校。
(2)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并填写《院级单位推荐意见表》(办公网办公服务
下载专区教务处下载)后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3)教务处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联合组织面试评审,选拔确定派遣学生。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学生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在参加校内申请之前,必须完成我校与境外院校的学分兑换手续。
(2) 申请学生必须满足境外院校关于语言、专业等申报要求。
(3) 面试合格同学在后期办理手续过程中,除不可抗拒等外因造成无法交换外,不可擅自退出交换。
(4) 天津大学只具备推荐权,学生最终录取结果由境外接受院校决定。
(5) 交换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定及社会风俗习惯,
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意外,一切后果自负。
(6) 学生在对方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上课,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返校报到时应持《返校报到表》(办公网服务下载专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载)分别至所属学院、教务处、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报到,并于返校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表》电子版发至国际处暨港澳台办公室交流科ies@tju.edu.cn。
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认真阅读该通知及《2013年秋季入学境外交换学习项目列表》,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高老师,电话:27406146转8013;教务处王老师,电话:27406413。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办公室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