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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

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2007-05-15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办公室《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外考办[2007] 1号)安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2007年第二次全国BFT考试将于2007年7月21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

(一) 执行国家外专局审批或由市外专局审批、国家外专局审核的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

按照国家外专局《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和人事局、市外办《天津市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津人[2002]

26号)规定,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参加5人以上(含5人)短期出国(境)培训团组人员,均须取得BFT初级证书,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团组人员及4人以下(含4人)短期出国(境)培训团组人员,均须取得BFT高级证书。

(二) 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三) 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四) 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 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 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院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七) 其他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 语种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考试科目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

考试对象中的(三)、(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考试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 时间地点

2007年7月21日(星期六)

上午 9:00~9:30 听力

9:30~11:00 笔试

下午 1:00 口试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 报名要求

(一) 时间地点

2007年6月15 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到天津BFT考试培训中心(地址:程林庄路63号天津工业大学电教中心楼BFT中心 邮编:300160)报名,并交纳报考费用。

(二) 报名材料

1.《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附件)。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单位,未合格人员照片不再退回。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报考费用

每人200元。按国家规定,凡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人员,报考费、差旅费可由单位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报考费不退还。

考前培训及参考的具体事项请直接与天津BFT考试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孙振刚 商聃 电话:24528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