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2
1. 美国调整签证新规背景
2014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出席2014 APEC 工商领导人峰会期间宣布,中美已经达成协议,延长中国人签证有效期限,学生签证有效期最长延长到5年,商务旅游签证有效期最长延长到10年。此项规定标志着中美人文交流与合作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对于希望经常来往于中美两国间的签证申请人不再需要再申请一次新的签证。从2014年11月12日开始获得的美国相关类型的签证都将适用于此最新规定。但是这一新规定仅仅是延长了中国人所持有的相应签证可以进入美国的有效期,并非延展中国人可以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且申请美国签证的限制条件也没有变化。
2. 延长签证有效期的签证类型留学、访学类签证:F-1学生签证、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M-1非学术或职业培训签证等类型的签证及其配偶的F-2、J-2及M-2签证;
商务旅游类签证:B1/B2商务旅游类签证。
3. 新的美国签证常见的问题答疑
问:赴美学习时间不同是否都能够获得5年有效期的签证?
答:SAF学期交流学生获得的F-1学生签证或是J-1交流访问学生签证所获得的签证有效期都各有不同,有些F-1签证签发了最长的5年有效期,有些F-1或J-1签证依旧签发的一年有效期,故总体来说签证官还是会根据学生申请签证所持有的I-20表格或DS-2019表格上的项目有效时间再结合与学生面签时沟通的情况决定所签发的签证有效时间。
问:如果学习时间只有一学期或一学年或不到5年时间,所持签证又是5年有效期的签证,那么学习之后是否还可以继续留在美国?
答:I-20或DS-2019表格才是你的合法身份证明,所以一旦I-20或DS-2019表格过期,那么即使你的签证有效期没有过期,那么也同样不允许再持过期的I-20或DS-2019表格在超过F-1学生签证60天Grace Period 或是J-1交流访问学生的30天Grace Period之后再停留再美国。必须按期离境回国,也绝对不能再使用过期的I-20表格和DS-2019表格续签签证或入境美国。
问:如果我交流时期获得的F-1签证或J-1签证还在有效期内,那么我毕业后再去美国读研究生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之前那个旧的签证?
答:F-1学生签证。F-1学生签证上面除了体现学生个人信息以及签证有效期之外,更会体现出学生所持的I-20表格上的信息,即美国学校名称以及学生I-20表格的SEVIS Number。持不同的I-20表格所申请的F-1学生签证上的相关信息会不同,因此,学生再次申请F-1学生签证,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a. 如果学生在本科期间通过交流项目获得过F-1学生签证,那么持研究生入学I-20表再次申请F-1学生签证时,如果是不同的美国大学,那么必须重新申请一次F-1学生签证,原有签证即便仍在有效期内,也将会由签证官在旧签证页上手写“CWOP”进行“无偏见撤销”,学生再次入境时将会通过新获得的F-1学生签证以及新的I-20表格入境;
b. 如果学生交流和之后的研究生学位就读学校是同一所美国大学,那么首先需要检查新的I-20表格上的SEVIS Number是否与旧的I-20表格上的SEVIS Number一致,如果一致且交流项目获得的F-1学生签证仍然在有效期内,则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持原有F-1签证以及新的有效的I-20表格入境美国,但是此信息是否准确请一定与研究生录取学校的Immigration Office进行确认;
c. 如果学生交流和之后的研究生学位就读学校是同一所美国大学,但是新旧I-20表格上的SEVIS Number并不一致,那么即便交流项目获得的F-1学生签证仍然在有效期内,但是仍然需要持新的I-20表格再次申请新的F-1学生签证,且必须重新缴纳一次200美金的SEVIS系统跟踪服务费;
d. 如果学生交流项目获得的是J-1交流访问学生签证,即便J-1签证仍在有效期内,但是研究生学位学习需要申请F-1学生签证,那么学生必须持新的研究生学习项目I-20表格再次申请F-1学生签证方可入境美国。
问:什么是“CWOP”?
答:美国签证CWOP是一个法律术语,全称Canceled without Prejudice,即“无偏见撤销”,比如美国使领馆发错签证日期或其他错误而需将该签证作废,或是申请人因需要申请一个新的同一类型的签证,但旧的签证还在有效期内,所以需要在旧的签证页上由签证官手写“CWOP”,将旧签证撤销,而由新的签证覆盖旧签证的有效期,以减少学生在入境美国时遇到不必要的审查麻烦。
问:商务/旅游签证B1/B2签证,获得10年有效期之后跟以前一年有效期有哪些区别呢?
答:虽然获得10年有效期的B1/B2签证,只是说可以在10年内多次往返而无需重新申请该类型的签证,但是入境后的停留时间仍然没有变化,每次入境最多只能停留6个月的时间,并且不是每次都能获得6个月的停留许可,具体要看海关人员如何判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