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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预告

关于赴台湾成功大学交换学习的通知

2008-01-16

根据我校与台湾成功大学签署的校际学生交换协议内容,我校将选派相关学科研究生赴台湾成功大学进行短期学习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介绍:

交换学生在台湾成功大学学习期间,不授学位,学生应提前将在该校拟修课程方案(研修计划)报所属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通过。

2.交换学习期限:2008年9月(约一个学期)

3.台湾成功大学拟接收学生专业:光电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企业管理、环境工程

4.面向学院:精仪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建筑学院、管理学院、环境学院

5.授课语言:汉语、英语

6.选派名额:5名

二、相关费用

普通交换学生赴台期间按正常标准向我校交纳学费,免交对方大学学费及住宿费。生活费(约4500台币/月,折合人民币约1100元)及机票费用、赴台手续费自理。

三、选派条件

(1)在校2007级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生

(2)热爱祖国,关注社会,政治立场坚定

(3)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惯

(5)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强、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6)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7)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可自筹赴台相关费用

四、选派程序

1.按个人自愿报名、院系推荐的原则,学生到港澳台办网站上下载“研究生海外交流项目申请表”,填写好后连同成绩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交到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名。

2.各学院初审后确定推荐学生人选(不超过1名),并填写“学院推荐意见表”。

3.学院于08年1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报港澳台办交流科(9-321)。

4.2月底学校组织评审,选拔确定派遣学生。

5.港澳台办协助办理学生出国手续。

五、项目说明

因该项目属校际对等互派交流项目,原则上选派学院应具备相应接收条件,做好对等接收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27406146转8015或8008 项目负责人:马海燕老师、徐延平老师

港澳台办

2008-1-16